移动诉博尔登案 (Mobile v. Bolden)

案件背景

莫比尔市的市政选举制度采用委员会制,即市议会的成员由全市范围内的选举产生。原告认为,这种制度导致非裔美国人在选举中处于不利地位,因为白人选民在全市范围内占据多数,从而可以有效地控制选举结果,使得非裔美国人无法选出他们自己选择的候选人。原告指控这种选举制度具有歧视性,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禁止基于种族的选举歧视)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多数意见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莫比尔市的选举制度具有歧视意图。法院强调,仅仅证明一种制度具有歧视性的效果是不够的,原告必须证明该制度的设计者存在歧视意图,即他们故意设计该制度以歧视特定群体。法院认为,尽管原告提供了关于莫比尔市选举结果的统计数据,证明非裔美国人在选举中处于劣势,但这并不能充分证明存在歧视意图。

首席大法官沃伦·E·伯格代表多数意见指出,原告必须证明选举制度是为了歧视黑人选民而设计的。仅仅依靠该制度对黑人选民造成了不利影响是不够的。这表明,在证明选民歧视案件时,“意图”是关键因素

少数派意见

持不同意见的法官认为,即使原告未能直接证明歧视意图,但结合具体情况,选举制度的累积效应可能构成歧视。少数派认为,莫比尔市的选举制度长期以来一直对非裔美国人产生不利影响,这种影响应该被视为违宪,即使没有明确的歧视意图。他们认为,法院应该更加关注选举制度的实际效果,而不是仅仅关注设计者的主观意图。

影响与意义

移动诉博尔登案对后续的选民权利诉讼产生了重大影响。它确立了在证明选民歧视案件时,证明歧视意图是关键的要求。该案使得在证明选民歧视方面变得更加困难,因为原告不仅要证明某项制度具有歧视性的结果,还必须证明设计者存在歧视意图。这一裁决对非裔美国人和其他少数族裔在争取选举权利方面带来了挑战。

尽管如此,移动诉博尔登案也引发了对选举制度和选民权利的进一步讨论。它促使人们思考如何平衡保障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和防止选举歧视之间的关系。最终,国会通过了《选举权法》修正案,旨在解决选民歧视问题

结论

移动诉博尔登案是美国宪法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件,它确立了在选民权利案件中证明歧视意图的重要性。虽然该案的裁决对选民权利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但也促使人们更加关注选举制度的公平性,并促使国会采取行动,保护少数族裔的选举权利。该案的影响至今仍在延续,对理解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和选民权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