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家庭法中的居住 (Residence in English family law)

居住权的基本概念

在英国家庭法中,居住权 (Residence Order) 指的是法院颁布的命令,该命令指定了儿童与哪个或哪些人共同生活。拥有居住权的人,通常是主要负责照顾儿童的人。虽然父母双方可能都参与儿童的教育和照顾,但居住权通常被授予其中一方,或者在特殊情况下,授予第三方,例如儿童的祖父母或亲属。

居住权的申请与裁决

当父母双方无法就儿童的居住安排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居住令。法院在做出裁决时,首要考虑的是儿童的最大利益 (Welfare of the child)。这意味着法院会评估各种因素,包括:

  • 儿童的愿望 (取决于儿童的年龄和理解能力)
  • 儿童的身体、情感和教育需求
  • 儿童可能遭受的任何伤害
  • 儿童的年龄、性别、背景和任何相关特征
  • 父母的养育能力
  • 父母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合作
  • 任何可能影响儿童的安全和福祉的风险因素

法院可以命令儿童与一名或多名个人共同生活,并且可以规定探视权 (Contact Order),即非居住方父母与儿童相处的时间和方式。

共同居住权和单独居住权

在过去,法院通常倾向于授予一方父母单独的居住权。然而,近年来,英国法院越来越倾向于鼓励父母共同承担责任,并可能颁布共同居住令 (Joint Residence Order)。这意味着,即便儿童主要与一方父母同住,双方父母在法律上都享有对儿童的共同责任。共同居住令旨在鼓励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儿童的生活,即使他们不住在一起。

居住权的修改

居住令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儿童的成长和家庭情况的变化,可以向法院申请修改。例如,如果儿童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父母双方的关系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居住令的修改。重要的是,任何修改都必须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国际因素

如果涉及国际因素,例如父母一方居住在国外,情况会变得更加复杂。英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考虑儿童的福祉,并可能考虑国际条约和协议。例如,关于国际拐带儿童的《海牙公约》在此类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论

居住权是英国家庭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直接影响到父母双方在离婚或分居后的子女抚养安排。法院在裁决居住令时,始终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父母应尽量达成共识,共同为儿童提供稳定和关爱的环境。如无法达成一致,寻求法律建议是明智之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