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N·林博夫·小 (Stephen N. Limbaugh Jr.)

早年生活和教育

林博夫于1952年1月25日出生于密苏里州的凯普吉拉多。他毕业于凯普吉拉多中央高中。1973年,他获得了密苏里大学的文学学士学位,并于1976年获得了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城分校的法学博士学位。

职业生涯

在进入司法界之前,林博夫曾是一名私人执业律师。他于1976年至1982年在凯普吉拉多的律师事务所工作,1982年至1983年担任助理检察官。他于1983年被任命为密苏里州第32司法巡回法院的法官,并在那里任职至1987年。

1987年,林博夫被任命为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由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并于同年宣誓就职。他于2017年4月改为高级法官身份。

司法观点

林博夫在任职期间处理了大量的案件,他的判决通常被认为是保守的。他经常被认为是原教旨主义者,尤其是在涉及宪法权利和刑事司法案件中。他的立场影响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判决

他参与的一些重要案件包括环境诉讼、知识产权纠纷和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他以其对法律条文的严格解释而闻名,并经常支持政府和企业在诉讼中的立场。

家庭

林博夫已婚,并育有子女。他的家庭对密苏里州和美国司法界有着深远的影响。他的父亲斯蒂芬·纳撒尼尔·林博夫也是一位联邦法官。

结论

斯蒂芬·N·林博夫·小是一位在美国司法体系中任职多年的资深法官。他在多个重要案件中的判决,塑造了美国法律的某些方面,并以其保守的司法观点而闻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