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的管辖权 (Inherent jurisdiction)

起源与发展

固有的管辖权起源于英国普通法,特别是在衡平法院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权力逐渐被确立,并扩展到其他高级法院,例如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虽然具体的权力范围可能因司法管辖区而异,但其基本原则保持不变,即法院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责而拥有的必要权力。

权力范围

固有的管辖权涵盖广泛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 保护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者的利益。
  • 监管律师的行为。
  • 控制法院的程序和流程。
  • 防止滥用诉讼程序。
  • 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法院可以利用固有的管辖权采取各种措施,例如发出禁令、命令财产调查、甚至对藐视法庭的行为处以刑罚。

与法定管辖权的比较

与法定管辖权(即由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明确授予的管辖权)不同,固有的管辖权并不依赖于具体的立法授权。法院的固有权力是其固有职能的一部分,而法定管辖权则需要明确的法律支持。然而,这两者并非相互排斥,法院通常会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力。

适用范围的限制

虽然固有的管辖权赋予法院广泛的权力,但其适用范围并非没有限制。法院在使用这项权力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 谨慎使用: 固有的管辖权应谨慎使用,以免干涉立法机关的权力。
  • 正当程序: 任何行使固有的管辖权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
  • 不侵犯其他法院的权力: 法院在行使固有的管辖权时,不得侵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

现代意义

在现代司法实践中,固有的管辖权仍然至关重要。它确保了法院能够应对新的情况和挑战,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它使得法院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维护法律秩序,以及有效地管理司法程序。在涉及儿童福利、精神健康以及复杂的商业纠纷等领域,固有的管辖权尤为重要。

结论

固有的管辖权是英美普通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赋予法院必要的权力,以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尽管其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它仍然是确保法律得以实施,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工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