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管辖权 (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

基本概念

联邦法院的管辖权通常仅限于联邦问题(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或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多样性(不同州公民之间的案件,且争议金额超过特定阈值)的案件。 补充管辖权允许法院处理原本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只要它们与主案件相关,构成同一“案件或争议”。

补充管辖权的核心在于效率和便利。通过允许法院在一个诉讼中解决所有相关的索赔,避免了在州法院和联邦法院之间分割案件,节省了时间和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适用范围

补充管辖权适用于各种情况,包括:

  • 针对原告的索赔:原告可以在其最初的联邦诉讼中,添加针对同一被告的其他索赔,即使这些索赔不具备独立的联邦管辖权。
  • 针对被告的反诉、反索赔和交叉索赔:被告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与其相关的反诉或索赔,即使这些索赔本身无法进入联邦法院。
  • 加入新的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加入新的当事人,即使这些当事人与原诉讼没有直接的联邦管辖权基础。

限制和例外

虽然补充管辖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存在一些重要的限制和例外:

根据28 U.S.C. § 1367(c),法院可以自由裁量权拒绝行使补充管辖权,例如:

  • 该索赔涉及新颖或复杂的州法律问题。
  • 该索赔占据了主索赔的主要诉讼焦点。
  • 联邦法院已驳回了主索赔。
  •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表明应驳回补充管辖权。

此外,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例如多样性管辖案件,对补充管辖权的适用也有额外的限制。例如,原告通常不能利用补充管辖权将针对第三方的新索赔引入诉讼,如果这样做会违反多样性管辖权的要求。

对诉讼的影响

补充管辖权对诉讼的进行方式具有显著影响。 它允许当事人将所有相关的索赔集中在一个法院,从而简化了诉讼程序。然而,它也可能导致诉讼变得更加复杂,因为法院需要同时处理联邦问题和州法律问题。

对于律师来说,了解补充管辖权的规则至关重要。他们需要评估其客户的索赔是否可以利用补充管辖权进入联邦法院,以及在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拒绝行使补充管辖权。

结论

补充管辖权是美国联邦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允许法院审理与主案件相关的其他索赔,提高了司法效率,减少了诉讼成本。 虽然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但补充管辖权仍然是联邦法院管理案件的重要工具。

参考资料